附属卫校部门工会工作规范、经费使用及相关工作要求说明

发布者:附属卫校发布时间:2022-08-18浏览次数:44

附属卫校部门工会经费使用及相关工作要求说明

  1. 工作职责

1、全心全意依靠会员,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

2、部门工会委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团结互助、齐心协力,积极配合部门工会主席做好工作。

3、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等。

4、坚持每月召开1~2次部门工会委员会议,商讨本分工会的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台帐。

5、应支持教工代表的提案和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6、积极承办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动员会员参加各种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7、积极配合学校工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8、积极主动围绕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部门行政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

9、做好“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和“六必访”(病、丧、婚产、困、灾、献血)等工作。

10、主动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好调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经费的额度及使用原则

下拨部门工会会员经费:文体活动费(200//人)、春秋游经费(200//人)、送温暖经费(100//)。每年11日起,按上一年12月底核定的工会会员数划拨给各部门工会经费单上。核定后,当年内增人不补,减人不退。各部门工会可用下拨活动费开展有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可持经费单凭有效票据到校工会报销,不可超支。

下拨的工会会员活动费每年以11日为结算起点,1220日为结算截止,结余经费按“预算额度当年清,预算支出不过年”的年度预算管理办法清零。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贯彻为工会会员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合理安排、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收好、管好、用好部门工会经费的原则。

  1. 经费的使用

1、校工会下拨部门工会经费(以下所指购买均指此项经费的开支),用于教职工会员的学习、参观、工会会议、文体活动、家访慰问等。
2
、工会会议、学习活动可以购买与会议内容相适应的学习材料和文化用具以及场租费用,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赠送礼品。组织群众性的座谈会恳谈会可以购买适量水果和饮料等。
3
、组织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可以购买部分奖品,如设奖项,奖品受奖面应在参加人数30%以内,最高奖项金额不超过200元。如不设奖项,可按参与奖发放奖品,人均奖品不超过100元。

  1. 校内会议确实需要用餐,只能采用客饭,校外活动可用便

餐,最高限额每餐50/人。

  1. 教职工因患病、生活困难、献血、亲属亡故、意外灾难、

婚产等,部门工会关心、走访、慰问教职工所需购买的慰问品,以解决教职工实际需要的用品、水果、营养品,购买慰问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次,由部门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 组织教职工参观、考察活动,可以用于车船费、门票、用

餐、饮用水、食品。严禁购买土特产、礼品。按目前学校规定,组织教职工参观、考察活动不出上海、不住宿。

  1. 部门工会经费报销,单笔报销1000元以内由各部门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报销,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各部门工会主席审批签字,最后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后报销(经费报销的注意事项见附件1)。

  1. 相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

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各部门应进行疏理,如有生活困难或住院等情况需要帮助或慰问的会员,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拟定“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名单,各部门工会按统一安排开展活动。

2、帮困慰问及家访活动

教职工住院、生活困难、发生意外等需要救急济难情况出现时,部门工会应及时了解情况,上报学校工会,并按照附件一《上海健康医学院暨附属卫生学校教职工帮困救急互助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教职工帮困补助活动。

3、关于出席追悼会事宜

在职职工(或直系家属)去世召开追悼会、追思会等形式进行悼念活动时,部门工会主席(或委员)应出席。同时,报校工会,校工会委托人员出席。出席人员代表校工会和学院(或职能部门)敬送花圈(费用分别由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承担)以示哀悼,并代表学校送上慰问金(参照学校帮困救急基金会章程)。

4、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部门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须做出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量入为出、合理使用部门工会的活动经费。

5、开展春游和秋游活动

部门工会开展此项活动原则为“同城不住宿”。经费可以用于车船费、门票、用餐、饮用水、食品,严禁购买土特产、礼品。活动当天午餐标准为不得超过50/人。

6、为会员庆祝生日活动

部门工会开展集体生日庆祝活动,可适当购买水果、糕点和饮水。由部门工会送蛋糕券以示慰问,标准为250/人。

  1. 保险理赔

  1. 市总工会互助保障保险

  1. 保障范围: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女性特种重病保障;意外伤害、重残保障

  2. 具体赔付比例、金额详见:

http://union.sumhs.edu.cn/44/b9/c1685a148665/page.htm

  1. 保障计划理赔流程见:

http://union.sumhs.edu.cn/44/ba/c1685a148666/page.htm

  1. 保障金给付方式

持有上海工会会员卡的职工,保障金支付按照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下发的《关于实施“在职住院保障计划”保障金自动给付工作的通知》实行自动给付。详见:

http://union.sumhs.edu.cn/bd/7c/c1690a179580/page.htm

  1. 新华保险

门急诊、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均可理赔。门急诊起赔额为480元以上,最高赔付1400元。

新华保险各项告知内容(包括定点医院名录)详见:

http://union.sumhs.edu.cn/8f/89/c1690a167817/page.htm



附件一: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职工帮困救急互助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传承并光大我校教职工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的帮扶力度,同时也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并使帮困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补助原则

适用范围:

第一条上海健康医学院全体教职工

补助原则:

第二条:对教职工遭遇生活困难时所提供的帮助,是教职工在按国家和本校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生活上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补充性的帮困措施。

第三条秉承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收支合理,量入为出,保证帮困基金可持续正常运转。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

第五条初次确诊患特种重病(特种重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开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开胸腹的主动脉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III度烧伤;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首次给予2000元的补助,在其后3年内的治疗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每超过25000元,再给予2000元的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对突发意外直接引起严重身体伤害(需提供伤残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如有后续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再次申请,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对因病或突发意外去世的在职教职工,给予10000元的补助。

第八条教职工家庭因遇到火灾、水灾、雷击等意外灾难(含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视教职工经济状况补助10002000元。

第九条教职工因子女读书负担重而确实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助学费5001000元。

第十条教职工因其它不可预料因素造成困难的,酌情予以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  一般困难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患特种重病需接受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员工,在医院确诊后3年内(含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再次复发参照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第一条)。

第十二条对慢性疾病且需长期用药、需家人长期看护、突发意外直接引起严重身体伤害,需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员工,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第四章  住院医疗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教职工患病住院手术,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十五条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一次性探望费500元。

第十六条每年的补助金额限同一位教职工的住院医疗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元。

第五章 其他补助标准

第十七条  对于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因病或突发意外去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于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因病或突发意外去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校工会审核后即时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其他特殊情况或一次性补助超过2000元的,由帮困工作组讨论决定。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申办程序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教职工帮困工作组。组成:由校工会、人力资源处及分管领导组成。校工会负责教职工帮困救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基金来源为帮困基金及教职工福利经费

第二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由教职员工所在的部门工会,在事件发生后即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校工会审核,帮困工作组讨论通过后及时予以补助(从帮困基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  一般困难补助由教职工本人如实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帮困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给予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初,补助时间为12月底,补助方式为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三条  住院医疗补助、其他补助由教职工所在的部门工会,在事件发生后即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审核后,及时予以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试行)》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办事流程

说明:办事流程2申请补助生病住院的还需附上出院小结。












附件三:

附属卫校教师子女托费报销流程

1.托费发票背后写上教师自己的姓名和工号

2.填写附属卫校报销凭证,将发票黏贴在报销凭证背面。报销凭证填写说明:经办人签自己名字;付款方式勾选工资卡,并在旁边签上自己名字。

3.报销金额:每月50元(托费小于50元则按实际金额报销)

4. 报销材料交至行政楼306室赵青兰老师

5.托费报销每学期一次,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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