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文件
沪健医卫校〔2020〕47号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关于印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创业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2020年第2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20年9月2日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学生验证和深入领会基础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创业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对应职业岗位的基本操作技能。
第二条 实践教学管理实行由学校统筹、系(部)管理的分级管理机制,在分管校长的领导和教务科的协调下,各系(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学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三条教务科作为全校教学主管部门对实践教学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指导性意见,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教学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对日常经费进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系(部)以行业标准、专业课程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为依据,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践教学,并以学期为单位,将排定的实践教学安排交教务科备案。实践教学课时原则上应占总课时2/3以上,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40周。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实践教学的内容及时间,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实训实习,需经系(部)主任审查、教务科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的建设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选择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前要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主要包括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学生见实习费等支出,由系(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核算,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范畴。
第九条 实践教学考核与评定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实验实训单列课程应单独考核和计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非单列实验实训课程,其实验实训部分的成绩根据教学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评。
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档案资料是实践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实践教学指导人员要在工作范围内认真收集,整理和归纳。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沪健医卫校〔2019〕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