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文件
沪健医卫校〔2019〕39号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关于印发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经2019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教融合的具体形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促进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类别
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以及基地的实际情况,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三类,即教学基地、实习基地、医护人文基地。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原则
(一)专业适用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践岗位。
(二)合作共赢性。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相对稳定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规模或特色的医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相对集中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确定基地数量,避免过于分散,以便于校外实践教学的集中管理。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程序
(一)系(部)选择符合条件的医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并进行初步接洽,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二)学校与医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双方明确基地建设类别,约定合作目的、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
(三)学校与医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双方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举行签约和挂牌仪式。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工作机制
成立由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学校人员共同组成的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要求,实现共建共管。
(二)双方职责
1.学校职责
(1)教务科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系(部)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拓和建设,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联系和日常运行维护。
(2)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实(见)习大纲。
(3)各专业所在系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基地实际情况,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编制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见习、实习大纲。
(4)系(部)选派专人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管理,与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承担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5)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需要,适时安排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习进修,与基地开展教学互助、课程共建。
(6)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协助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2.基地职责
(1)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转,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专业实践。
(2)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践教学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教学指导,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3)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考勤和考核,对学生进行职业安全与防护、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4)为学校教师提供专业实践岗位,根据需要参与学校的课程教学和课程共建。
(5)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参与教学研究。
(6)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
1.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协议继续建设或终止合作。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日常运作按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调整或撤销,须经学校和基地双方同意。
4.学校可根据基地运作情况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试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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