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文件
沪健医卫校〔2020〕36号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关于印发
《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中心:
为确保市级竞争性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市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2020年第1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20年7月3日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市级竞争性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市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7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申请立项的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市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市级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管理部门下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人,若项目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应指定其中1人作为经费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对市级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所在部(系)或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市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相关项目经费申报要求,提前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经费申报,并将带有水印、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的盖章页纸质文本递交至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收到市教委拨款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明细依法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市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不能及时执行的经费应按规定提前申请上缴财政。
第七条 市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设施更新添置、专业课程改革、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化建设、学生素质提升、研究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或发放福利和补贴。
第八条 市级项目经费的支出内容主要包括:
(一)场地租赁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研究等租赁场地发生的支出;
(二)差旅费:主要用于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行〔2015〕74号)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规定,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三)设备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不得超过申请经费的20%。
(四)材料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支出;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
(六)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含专家咨询费),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七)培训费:主要指用于开展培训的支出,培训费标准按《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规定执行,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八)其他支出: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市级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和资产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列入学校采购反向清单的开支一律不可列入项目经费的执行范围。
第十条 市级项目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预算内容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严禁超范围开支。
第十一条 市级项目经费的拨付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市级经费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须按相关规定逐级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市级竞争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健医卫校〔2019〕5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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