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附属卫校发布时间:2022-08-18浏览次数:46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文件


沪健医卫校〔202034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关于印发《校级

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中心: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20年第1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2073日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7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校级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管理部门下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人,若项目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应指定其中1人作为经费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校级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对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所在部(系)或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校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报书,制定经费预算明细。

第七条  校级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校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对不能及时执行的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八条  校级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范围执行,可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业务费、校外人员经费、印刷费、第三方委托业务费等。

第九条  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和资产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购买低值易耗小型设备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5%,市内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5%,第三方委托业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列入学校采购负面清单(沪健医卫校〔2019119 号文)的开支一律不可列入项目经费的执行范围。

第十条  校级项目一经立项,其经费按项目周期,分年度拨付使用,当年结余经费在财务关账时清零。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校级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可由项目组中其他成员(须学校在职人员)负责项目后续建设和经费执行。若无人接替,则项目终止,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健医卫校〔201947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0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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