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文件
沪健医卫校〔2021〕18号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关于印发《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中心、各分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校本教材建设管理,保障校本教材质量,提高教师教材编写能力,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2021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校本教材建设管理,保障校本教材质量,提高教师教材编写能力,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材料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校本教材包括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或经学校批准的公共选修课程、拓展课程的自编基本教材、教学补充用书(讲义、练习册、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等)、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 校本教材建设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校本教材的编写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选择合适的内容,具有特色性、适用性。确无统编教材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或确因教学需要必须补充的,方可考虑建设校本教材。
第五条 校本教材建设应由学校统一组织建设,通过校本教材建设,形成一批优质校本教材资源,并从中选拔和推荐市级以上校本教材建设和评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校本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和专业系(部)两级管理。
第七条 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负责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
(一)制定校本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并提交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组织校本教材建设申报和评审立项;
(三)督促、检查校本教材建设的实施情况,为校本教材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建立校本教材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校本教材项目建设进行评审和验收;
(五)组织校本教材评选,推荐优秀校本教材参加市级以上校本教材建设和评选。
第八条 专业系(部)负责本系(部)校本教材建设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推进。
(一)根据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专业系(部)校本教材建设的具体方案,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初审;
(二)推进、督促本系(部)立项校本教材的建设实施,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帮助教师推广运用校本教材建设成果,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章 校本教材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校本教材建设目标
校本教材建设应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的学校或专业特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办学方向,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能提升教学效果,适合专业和学生。
第十条 校本教材建设要求
(一)校本教材建设要结合学校实际,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发展发现,突出职业特色和专业特色。
(二)校本教材建设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符合职业岗位的能力需要,既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又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三)校本教材建设要有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可读性强,内容形式符合教学对象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
(四)教学补充用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与所选用教材的关系,实现对选用教材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完善。
(五)校本教材建设要注重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通过研究反哺教学,带动教材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形成教学成果。
(六)校本教材应体例规范,章节正文、习题、参考文献等完整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图文配合恰当,图表准确清晰,符号、公式、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校本教材建设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申报条件
(一)校本教材建设负责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实训指导用书的建设,允许一定数量的校外人员参与校本教材建设。
(二)校本教材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和相关课程5年以上教学经历,新专业或新课程可放宽条件。
(三)校本教材建设应有不少于3人的建设团队(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且有一定的行业教师比例。鼓励跨部门、跨系(部)组建团队共同开发。
(四)所申报的校本教材建设内容应具备鲜明特色,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有利于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申报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校本教材建设计划,交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
(二)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根据各系(部)提交的校本教材建设计划汇总形成学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提交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三)校本教材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按《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健医卫校〔2019〕109号)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立项评审
质量管理和教学建设中心负责对申报的校本教材建设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审定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第十四条 校本教材建设项目实行主编负责制,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列入学校当年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库。
第十五条 通过评审并立项的校本教材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一般为2-3
/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学校对校级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内涵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过程管理和结项管理由质量管理和教学建设中心按《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健医卫校〔2019〕109号)执行。
第十七条 校本教材的建设验收
(一)校本教材书稿形成后,项目组应请两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其中须有一名校外专家)审稿并按专家意见组织修改,审稿通过的由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二)校本教材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评估,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经申请可延长建设期,但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延长期满后再次接受验收评估,对仍未通过验收的,主编不得申报下两轮校级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校本教材的采用和印制
(一)验收通过的校本教材,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印制,仅限在校内使用。
(二)校本教材使用一轮后,主编须撰写教材使用报告,提交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
(三)优秀校本教材由学校联系出版社进行出版,编写者未经学校许可联系教材出版的,视为侵权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校本教材编写属于职务行为,除署名权之外,校本教材的著作权归属于学校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沪健医卫校〔2020〕35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本教材建设流程图
附件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本教材建设流程图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